各市、州、系统电大(分校),校内各院处(研究中心):
为加强学科建设,努力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学术氛围,促进我校学术研究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确保学校学术交流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学校决定举办“电大讲坛”。现根据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举办宗旨
拓展学术视野,营造学术氛围,引领学术前沿,促进学术交流,加强学科融合。
二、组织管理
1.“电大讲坛”是学校主办的全校性学术活动,分为学校与学院(研究中心)两个层面。学校层面的学术讲座,面向全校师生,原则上每年安排1-2次;学院(研究中心)层面的学术讲座,主要面向相关学科的师生,每年安排不少于5-8次。“电大讲坛”由相关学院或研究中心承办,科研处负责管理。学院(研究中心)举办的学术讲座原则上纳入“电大讲坛”统一管理。
2. 以“电大讲坛”名义举办面向相关师生的学科性学术活动,需向科研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主要面向相关学科师生的学术讲座则应提前1周将方案交科研处审查备案。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讲座选题由科研处会同宣传部按照《关于下发<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电大党宣[2016]5号)中的相关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相关学院(研究中心)具体负责上述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相关活动材料交科研处存档,并纳入学院或研究中心年度科研工作考核。
三、开设条件
1. 主讲人须具备相应学识和研究基础。坚持内部挖潜与外部借力相结合,鼓励校内教授、博士和各职称、各学历人员开设讲座,同时积极邀请校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士参加。听讲人为本校教师和学生。
2. 主讲人、听讲人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发扬“百家争鸣”的学术研讨精神。主讲内容应与我校学科专业建设紧密联系,密切结合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与师生的实际需求,服务于教学和科研。内容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内容必须健康、严谨、科学,不得与国家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相悖。
四、申办程序
1. 校外专家由学院或者科研处发出邀请,校内主讲人采取自愿申报和学院或研究中心推荐的形式。个人申报者每学期开学初填写《“电大讲坛”申报表》,交所在学院(研究中心)。学校层面的学术讲座,由各学院(研究中心)将主讲人名单与讲坛内容、计划开讲时间、预计听众情况等汇总后于开学两周内报科研处。科研处组织专家选定主题后会同学院(研究中心)共同实施。
2. 学院(研究中心)层面组织的“电大讲坛”学术讲座,提前1周将方案交科研处审查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以“电大讲坛”名义擅自举办。承办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学术讲座现场工作,包括宣传海报、校外专家接待、会场布置、会场主持、会场服务、现场摄像、新闻宣传等,做好与其他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承办单位要在讲座结束后,及时形成讲座报道,在学校网站、本部门网页上予以发布。讲座影像资料(含音频、视频、照片等)、讲稿、《“电大讲坛”申报表》等由承办单位在讲座完成后交科研处,建立学术讲座档案。
五、经费资助
学校设立学术交流专项基金,由科研处负责管理。资助费用包括专家交通费和专家讲课报酬等。资助标准:酬金标准为外请专家正高职称2000—3000元、副高职称1500元-2000元,国内外知名专家的讲学费用视具体情况而定。校内教师正高职称800元、其余人员500元。资助费用报销手续由承办单位到科研处完成学术讲座档案交接后办理。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
2017年11月8日